姚胜利忽然发现,自己用不着再过这种躲躲藏藏的生活。
商场里没有人,走进去可以随便拿衣服穿。他挑了一件昂贵的西服,对着镜子好好打扮一番,容光焕发走出了大门。
姚胜利发现自己不用惧怕那些吃人的行尸。它们根本不是自己的对手。当然,前提是不能被成群结队的行尸围住。否则的话,自己就算再强,也会被那些行尸撕成碎片。
他救了十几个幸存者。大部分是男人,也有nV人和孩子。
姚胜利不知道自己的变异情况有些特殊。可能是因为第一次进食目标的缘故,他特别喜欢吃小男孩。仅仅只是半天时间,他就一口气吃掉了两个孩子。姚胜利的消化能力远远强于普通行尸。数十公斤R装进肚子里,没有将腹部撑开。
他的进食很特别。不知道为什么,进食的时候,姚胜利总是不由自主联想起自己第一次吃掉的那个男孩,还有当时在厕所里的环境。这种情况他在吃掉男主人的时候,就有所察觉。他在那间屋子里呆了一整天,除了吃掉男主人的头,还把他身上所有肌R啃食一空。
区区一个胃袋当然装不下那么多的R。姚胜利当时蹲在地上,一边进食,一边排泄。
这种特殊恶心的习惯,一直保持到了现在。
姚胜利早已不再是过去的样子。
他很强壮,身高超过两米,T重达到惊人的两百公斤。这一点绝对不会错,他站在医院的T重秤上量过。他没有左臂,那条胳膊从对付男主人的时候就已经废了,大量营养集中到了右臂上。虬结的肌R从肩膀延伸下来,沿着整条胳膊盘曲绕行。因为吃得太多,大量营养积蓄在T内,再加上x1收速度过快,身T表面皮肤足足厚达近半公分以上。
姚胜利记得自己以前的照片。那是一个清瘦的中年人,带着一副黑框眼镜。看上去b较文弱,有种儒雅的学者气质。
因为细胞变异的缘故,姚胜利拥有了某些野兽的生存技能。他知道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下陷阱,捕猎那些可以当做食物的幸存者。他与刘天明有着本质上的不同。姚胜利完全用活人当做食物,刘天明却保持着人类最基本的食物概念。
医院是一个很好的陷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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