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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章 代言 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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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要么,就明着说自己不守儒家的仁,但天下有心人很容易将这句话断章取义为墨家不仁,这正如后世“共妻”之说,于宣传不利。墨家自始至终,从未说过自己就是要“不仁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要么,就只能另起炉灶,谈仁,但又要讲清楚自己的仁是什么,所以变为了墨家仁、但本质上守墨家的“仁”。对外宣传,人们都认为墨家仁,有心辩论的,又自然落入陷阱难占上风;无心辩论的也只能鬼哭狼嚎说墨家“无父无君,实乃禽兽”,这就落了下乘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氏族时代和春秋而言,君父孝悌这些东西,确实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的、物质基础之上符合时代的道德,但一旦社会发展……君算个屁?悌谁人守?

        因而墨家要把仁,变为“爱己”,墨家仁的最高境界是兼爱,因为人人爱我我爱人人所以我得到了数倍的爱己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里的兼爱的合理性解释,必须也必然是以“爱己”为基础的,不是把一切奉献给别人的圣徒,而是先爱己,后爱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墨者与圣徒之间的区别,在于墨家没有天堂,所以圣徒爱人,或许也是为了爱己,但是这个爱己最终实现是去天堂。这是一种利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墨家则是依靠逻辑自洽,将兼爱与爱己变成一道数学题,理论上确实无懈可击。这也是一种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墨谈到爱,便谈爱己、爱马与用马的区别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只有知道爱己与爱马用马的区别,才能知道如何爱人,连自己都不爱又怎么知道怎么爱别人?把爱别人,等同于为了用别人,那本身在墨家看来就是一种错,甚至直接定义为“用”而非“爱”。

        爱天下,自己又在天下之,所以爱天下等于爱己加上爱天下其余人。若人人爱天下,那么每个人都得到了天下人那么多倍的爱,从逻辑上推出兼爱就是最高境界的“爱己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这里面是逻辑自洽的,若不谈爱,将其化为自尊和尊重他人,也是一样的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在这之前,就需要依照不同的时代,以不同的政策,使得人人可以最大程度的“爱己”,由此又推出墨家体系之下,公共权力和法律的制定准则和基础。

        比如“十人十义、百人百义”的上古乱世,在“义即为利”的前提下,那么百人百义,或许有一种“义”名为绝对的自由,原始的自然形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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